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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法学学者们的规范偏好有很大关系。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展开。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以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组建新的司法部,承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从经济角度看,法治是最好的、最便捷的、成本最低的治理方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这些特征揭示了法治秩序的塑造过程。法治是适应现代社会的最有效治理方式。(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教育检视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教育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经过了初创起步、缓慢发展、破坏停滞、恢复重建、探索前进、蓬勃发展等阶段,尽管充满曲折和艰辛,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为法治人才培养以及依法治国发挥了巨大作用。
尤其是研究中出现了因为学科融合创新,忽视法学学科本质特征的观点和立场,将法律思维视为西方话语体系下法律人的本质规定和行为准则而加以否定。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以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为教学重点,加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查内容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主的影响,讲授内容就增添了更多法条注释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融合发展中,应尊重并坚持法学教育的核心要义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既不能单纯地沉醉于理念之争,也不能片面地以学科交融创新为指针,矫枉过正地过于偏重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却忽视甚至丢掉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地位。[25] 雷磊:《什么是我们所认同的法教义学》,载《光明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16版。
而新文科概念最早由美国希拉姆学院在2017年率先提出,初衷是针对传统文科进行学科重组、文理交叉,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之中。再如,2020年在厦门市召开的商法年会,主题是公司法重大修订与商事法治现代化,依参会名单,与会人员499人,法院仅占9人,其他实务界的人员也很少,有学术界自说自话的感觉,类似人员格局的研讨会不在少数,最终形成学术界与实务界割裂局面。
在全面依法治国与新文科建设双重背景下,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必须正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缺陷,既要积累足够的共识和智慧探讨融合创新的路径,更要坚守法律思维训练与养成作为未来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定位,正确认识和认真贯彻法教义学理念,重视提升法学教师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水平,通过教学内容优化和教学方法改革,实质性强化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刘治斌等学者从职业主义视角出发强调法律思维是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一种独特思维方式。[11] 目前,人们将人类所有的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五大门类。反对摆脱法律约束的要求,主张法律(规范)对于司法裁判的约束作用。
[12]新文科概念一经产生,我国就积极响应,赋予其新的内涵,制定相关政策,提出了规划和发展目标。对法律思维内涵的研究表明,法律思维具有层次性、体系性和过程性的特征。因此,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点还在于,回归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基本职能,正视法学作为一门专门学问与独立学科的固有逻辑,找寻到能够最大限度契合法治建设人才实际需要和法治人才培养基本规律的改革突破口,实现法学学科交融创新的同时继续坚持并致力于法律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养成与有效提升,并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定位。[2]杨文义教授则提出了打破壁垒、积极拓展兼收并蓄、实现突破的融合创新之变,[3]等等。
其次,适当安排交叉类学科课程。从而形成课程难度逐渐递进、知识内容逐步深化、能力训练有序展开的专业课程体系,逐步实现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
[4] 五院四系即北京、西南、华东、西北、中南五所政法院校和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个法律系。集中体现在:一方面,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无法融入实践,实践运用能力差强人意。
新文科建设的兴起,给法学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破解上述困局提供了良好际遇。[14] 宁琦:《社会需求与新文科建设的核心任务》,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9]特别是当下,国际型的涉外法治人才总体处于稀缺状态,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真正能从事代理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的中国律师人数极少。其次,法律思维有别于其他文科和理工科的思维。从培养学生的层次和数量看,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时招生人数极少,而发展至今,仅2020年就录取1668名法学博士、11420名法学硕士、24,000名法律硕士、7.7万名法学本科生,[6]以近年来招生人数推算,法学专业在校学生人数已超过40万,形成了从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到博士研究生的教育体系。三是从课程师资的具体配置层面,对法律实践性特征极强的课程,建立法学院校专职教师与法律实践部门导师共同担任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合作机制,让法学院专业教师与实践导师通过共同探讨、共同设计课程教学方案、双师同堂教学的方式,在课程准备与教学过程中,促使教师与实践的沟通,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教育理念也可以在潜移转化中得以更新。
学界对新文科的研究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和界定。另一方面,大多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或老师不关心法律实践或完全没有实务经验,在学术 GDP 驱动下为研究而研究,而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职业群体也不注重理论的总结提升和学习吸纳。
[9] 参见吴汉东:《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与中国道路》,载《中国大学教学》2016年第1期。法教义学源于德国法学界主流研究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中逐步被引入。
学科是人类对不断积累、发展和形成的知识体系按照一定标准和特征所作的划分,[11]文科是其中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简称。一般而言,理论知识类课程主要涉及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础理论,适合开设在法学专业低年级。
最后,法律思维有别于常人思维但并不排斥社会常识。如2021年7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公布了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拟立项项目1012个,这标志着国家层面努力促使新文科建设在各高校改革实践中走深走实。以新文科建设中专业融通理念为指引,强化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特别是创新法治+数字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注重法科学生跨学科思维能力的锤炼和解决交叉领域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提升,构建由法学专业课程、信息科技课程、交叉学科课程(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法律实践课程(科技法律谈判、科技法律文书等)、智能时代创新创业课程组成的跨学科、层次化专业课程体系。[3] 参见杨文义:《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谋与变》,载《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21年第10期。
下文将围绕这一问题继续展开。本文无意创建一个新的法律思维定义或理解视角,但出于文章研究的需要,将法律思维的训练与提升作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目标,厘清法律思维的本质就具有先决性意义。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律职业分工越发精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早已超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传统架构而越发多样化,具体岗位的差异对法治建设人才需要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会呈现细微或明显的差别,但对法律思维方式的要求却是相同的,他们信奉相同的价值观念、使用相同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方法、共享一套话语符号和价值观念。但客观而言,中国法学教育仍存在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薄弱的现实困境,既有历史遗留的知识问题,也有社会发展新出现的见识问题。
首先,法律思维本质是一种思维形式。二是适应法治建设人才培养需要,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历的资深人士兼任法学教师的力度,形成专兼结合、理论与实务兼备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以从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多方面改革和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
新文科建设是回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变革,是在原有文科学科理论、学科体系基础上的创新,正从理论走向实践。最后,科学控制人文通识课程(公共课程)的比例。[12] 参见方延明:《新文科建设:何以必要及如何可能》,载《江海学刊》2020年第5期。第三,开设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贯通的实务类课程,并从师资方面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师共同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以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无缝衔接,加大法律思维训练力度。
[24]从法教义学历史发展的视角看,受到利益法学与评注法学的影响,法教义学的基本主张是强调规范与规范性,反对过度夸大法律的不确定性,主张司法裁判的法律(规范)属性。(一)正确对待且认真贯彻法教义学理念法学教育中深刻理解并贯彻法教义学理念对法律思维养成至关重要。
目前为止,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找不到一个中国律师能独立承担一起涉外的反倾销诉讼,通常需要聘用欧美律师予以合作或协助办案。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交融创新的目的是补齐法学学科的短板,让其发展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截至2021年8月,632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49个,[5]法律硕士授权点超过280个。法律思维具有专业性和职业性特点,需要长期训练养成,但法律所要处理和面对的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法治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的生活,那些法条不过是立法者努力从日常出发,面对复杂的人性和社会条件所设计出一套合乎理性的规则,要执行好这套规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是一个有生活经验和社会常识的正常的理性人,应知晓社会伦理情常,能认知并切身体会普通人的情感,亦即法律人需有一种一方面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又不能被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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